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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永军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长文

近日,必赢242net傅永军教授所撰写的《现代诠释学类型阐论》一文在《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发表,全文约20000字。

在现代诠释学研究中,诠释学史研究占据半壁江山,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诠释学类型研究几乎无人问津。学者们频繁地使用“诠释学”字眼,但几乎没有多少学者对自己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诠释学”,以及使用的是何种类型的“诠释学”作出过说明。《现代诠释学类型阐论》一文接续德国学者舒尔茨对诠释学类型所进行的研究,从哲学存在论和认识论双重角度展开对现代诠释学类型划分依据及其标准的批评证成,并基于对不同类型诠释学各具特色之认知取向的分析,揭明不同类型诠释学对自身理解功能所给出的差异性规范解释。该文对现代诠释学所进行的类型研究,有助于澄清现代诠释学概念,揭示现代诠释学家族的复杂性,进而精准地把握现代诠释学的意义,推动中国诠释学研究的多样化发展。

文章认为,诠释学在西方源远流长,从语文学到历史学,从神学到哲学,从解经技艺到人文方法,从理解的方法论到理解的本体论,诠释学家族有着复杂的学统系谱,研究者既可以对西方现代诠释学展开历史性研究,也可以通过区分诠释的旨趣、原则和目的对其展开类型学研究。然而,在现实的学术研究中,人们发现,学者们热衷于诠释学史的研究,而明显忽视诠释学类型的研究。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伽达默尔建构的诠释学历史叙事有着强大的学术影响力,以至于支配了后来研究者的学术兴趣,另一方面,研究者对于诠释学类型研究重要性的认识明显不足,没有意识到类型研究对于澄清混乱的现代诠释学观念有着至为关键的意义。反倒是诠释学大师伽达默尔对于诠释学类型研究的重要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伽达默尔本人不仅建构了系统有序的诠释学史,而且还通过仔细厘别不同的诠释学哲学在问题意识、任务旨趣以及在奠基之哲学立场等方面的差别,触及到诠释学类型划分问题。可惜的是,伽达默尔的探索并没有引起诠释学学者的重视,他关于诠释学类型的探究没有赢得多少响应者,德国学者博尔诺夫(O.F.Bollnow)和舒尔茨(Gunter Scholtz)算是伽达默尔诠释学类型学研究的少数同道知音,尤其是后者,就曾对现代诠释学的不同类型进行过卓越研究。舒尔茨将现代诠释学区分为三种类型:技艺诠释学、诠释哲学和哲学诠释学,并类比于逻辑学,为诠释学类型三分提供理性根据。舒尔茨的划分富有洞见,但却证明不力,他没有注意到现代诠释学之所以存在着类型上的差异,其深刻的原因在于,不同类型的诠释学在哲学存在论根基上存在着源发性差异。有鉴于此,必须将对诠释学类型三分根据的考辨从逻辑学层面提升到哲学高度,一方面从哲学存在论上找寻诠释学类型三分的源发根据,另一方面从认知角度,辨析不同类型诠释学在理解功能上表现出来的差异性规范要求。

文章认为,存在论立场上的差异是导致现代诠释学分化出不同类型的根本原因。技艺诠释学奠基在传统实体存在论之上,以理解为主体的认知行为,以“符合论”模式调适理解与被理解之物之间的认识关系,执着于为文本(对话的或书写的)诠释提供技艺、方法和艺术,并按照哲学的方法论要求系统地建构了关于理解与解释的方法规则系统。与技艺诠释学不同,诠释哲学和哲学诠释学以理解为理解者的存在方式,理解成为理解者参与其内的自发生过程,在这个自我开显过程中,“事情本身”将如其所是地自我呈现出来,有着一种现象学意义上的明见性。这两种类型的诠释学必将自己与现象学存在论相嫁接。但是,虽然诠释哲学和哲学诠释学都将理解解读为此在的存在方式,主张通过理解的历史性揭示此在的本真性,但两者之间依然存在着明显差异,分属于不同的诠释学阵营。它们的差异通过看待“存在”与“理解”两个核心概念的不同视角表现出来。诠释哲学的关注点更多地投向“存在”,而哲学诠释学的关注点则更多地投向“理解”。明确地说,谁在理解的先验奠基意义上追问“理解”所以可能的条件,谁就是哲学诠释学。谁在理解的基本存在论原生模式上追问历史性的生命如何走向历史性的“此在”(Dasein),谁就是诠释哲学。

文章认为,认知取向上的差异直接决定了不同类型的诠释学拥有不同的理解旨趣,并进一步规定了不同类型诠释学对理解功能的自我解释。技艺诠释学以方法论眼光看理解,探寻正确理解的方法与规则是它的使命;诠释哲学以存在论眼光看理解,它的使命是,通过理解的历史性揭示“此在”存在的本真性,进而显示诠释具有创造新思想的功能;哲学诠释学同样以存在论眼光看理解,同样讨论理解的历史性,它的使命却是探究理解所以可能的存在论结构与先行隶属的历史条件。可见,技艺诠释学对理解功能的规范解释是“正确理解”,真理性是其追求的价值评价;诠释哲学对理解功能的规范解释是“理解何为”,有效性是其追求的价值评价;哲学诠释学对理解功能的规范解释是“理解的历史性”,它将真理性和有效性统一为自己所追求的价值评价。

文章最后指出,完全清楚而彻底地区分开三种不同类型的诠释学,特别是将某位哲学家的诠释学直接归于某一类,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因为有些诠释学同时具有两种、甚至三种形态。但诠释学混合形态的存在,并不能否定对诠释学进行类型区分的价值和意义。对现代诠释学进行类型研究,实际上属于一种来自诠释学内部的自我批判工作。通过对现代诠释学进行类型研究,我们了解现代诠释学家族系谱的复杂性,了解现代诠释学关于理解本身的多元态度,以及现代诠释学向着多重维度发展的可能性及必然性。我们将坦然接受这个事实,即必须以分化的眼光看待现代诠释学。唯有清楚地了解现代诠释学的类型分化,掌握判分不同类型诠释学的依据与标准,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现代诠释学,才能够在正确意义上谈论、使用每一种类型的现代诠释学,在充分把握现代诠释学意义基础上,推动现代诠释学不断超越自身,向前发展。